
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进行系统部署,统筹强化“资源链+科技链+产业链+应用链”全链条创新体系建设,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指明了方向。
一、海洋生物的药用特殊性与巨大开发潜力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尤其深海、极地未发现的微生物物种数量预估为陆地的10倍以上,是新药与新功能基因的“未知宝库”。一是结构特殊,源头创新优势显著。海洋生物长期处于高压、高盐、低温、黑暗等极端环境,进化产生结构新颖、骨架多样的次生代谢产物,是陆地天然产物无法替代的新药源头。二是活性强、成药性高。先导化合物转化率远高于陆源资源,更容易开发成1类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三是功效独特,契合临床需求。海洋活性物质(如多糖、多肽、皂苷等)在抑制肿瘤侵袭转移、调节免疫平衡、促进神经修复、加速创面愈合及抗氧化延缓衰老等方面具备独特药用优势。四是药食同源属性突出,应用场景广。多数海洋本草(如海藻、海参)既是中药材又是食品原料,天然适配特医食品、保健食品、中药制剂及创新药的全链条开发,跨界空间大。但深海、极地生物资源稀缺、采集难度大,具有资源垄断属性;活性物质含量低、分离纯化难、规模化制备难,形成了技术壁垒与资源壁垒。加快海洋药源生物资源的发掘、开发潜力评估,对支撑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海洋药源保藏体系、加强海洋生物制造原料供给保障以及完善基础资源服务共享机制等关键举措,将有力推动海洋药源资源的保护与高效利用,夯实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的物质基础,为突破资源瓶颈、保障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二、海洋生物医药开发具有多学科交叉复合属性、技术要求高
海洋生物药用研究横跨海洋生物学、天然药物化学、中药学、分子药理、生物工程、临床医学等多个学科,属于前沿交叉新兴领域。自1985年我国首个现代海洋药物藻酸双酯钠(PSS)研发成功以来,我国“向海问药”步伐不断加快。目前,我国累计发现约1.4万个结构新颖的海洋天然产物,约占全球的35%,基础研究持续活跃,并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海洋微生物资源保藏库。但整体而言,我国海洋生物医药领域仍存在“基础研究多、临床转化少”的问题,产学研用协同不足,国家级创新平台布局欠缺,中试转化服务不畅。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钥匙”。
《指导意见》提出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一是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蓝色药库”转化医学平台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放大平台等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活性物质发现和规模化制备技术工艺体系等。创新“AI+海洋药物”新技术,建立高质量数据集,打造“数智蓝药”大模型,构建智能化开发新范式。三是完善深海生物遗传资源开发技术体系。这些举措将有效破解我国海洋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瓶颈与转化堵点,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具有双重战略意义
加快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一方面可有效保障国家医药健康安全,破解新药源头“卡脖子”问题。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蓝色药库”,有利于筑牢国家生物医药战略安全底线,补齐重大疾病防治短板。另一方面可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海洋生物医药是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2025年,我国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增加值已达996亿元,发展该产业契合“十五五”规划及沿海省市“向海图强”的要求。
《指导意见》针对海洋药物、海洋保健食品、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制造产品等重点领域,分别部署了突破方向,将加速构建现代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切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针对产业区域布局优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打造错位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支持山东青岛、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厦门等打造特色集聚区;鼓励南方沿海地区加快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开发。这将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四、加强场景应用牵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海洋生物医药具有高技术风险、长周期等特点,且面临入消费者认知不足等痛点,亟需加强场景应用牵引,加速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海洋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等产品的应用;优化产业联盟机制,培育消费新潮流,支持优质产品创建“国潮品牌”。同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与多元化资金投入,为市场推广保驾护航,对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具有针对性的推动作用。
来源: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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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在中国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30周年之际,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制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中英文版30日对外发布,对公约的历史成就、法律性质、角色定位以及面临的问题挑战等进行了综合评估。
报告认为,公约是战后国际海洋法治的重要成果,在维护多边主义、反对海洋霸权、促进海洋合作、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了一个开放包容的法律框架,并通过后续的执行协定不断发展完善。
报告强调,公约没有涵盖海洋法领域的所有问题,不是海洋法的唯一渊源。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国际海事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通过各自的法律文书,在其相应领域内对海洋事务进行规制。习惯国际法在海洋事务中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历史性权利、远海群岛等事项受其调整。
报告指出,公约在实施中面临一些固有难题和外部挑战。如部分条款表述模糊、易生歧义,气候变化等新问题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超出公约起草者们的时代预见。曲解条款、滥诉滥裁、越权扩权等实践乱象,损害公约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报告提出三点建议:客观、全面、辩证地看待公约。铭记缔约历史,校准公约在现代海洋法律秩序中的定位,既不低估其地位,也不夸大其作用;完整、准确、善意地解释和适用公约。维护公约内在平衡机制,抵制有损公约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的实践乱象;携手践行中国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破解公约实施的难题挑战,改革完善全球海洋治理。
报告汇集了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希腊、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智利等十余个国家知名国际法、海洋法专家学者的代表性学术评论,征引了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机构专业人士的公开著述与讲话,并辅以国际司法判例、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方文件与正式出版物等。
来源:新华社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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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传承千年的文化符号,如何成为中国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当传统文化遇见人工智能,“妈祖”讲述的不只是中国故事,更是科技守护生命、服务全球的新实践。
来源:福建国际传播中心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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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7月8日电(记者浦超)记者7月8日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截至7月8日上午,中老铁路开通以来跨境货物运输累计突破2000万吨,开行跨境货物列车超2.3万列。
中老铁路自2021年12月3日开通运营以来,中国和老挝两国铁路部门加强货物运输组织,提升运输能力和效率,跨境货物运输量节节攀升,到2025年底累计运输近1700万吨。
今年以来,中老铁路跨境货物运输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日均运输跨境货物1.7万吨,到目前已累计运输316万吨,同比实现稳定增长,“黄金线路”效应持续释放。
目前,中老铁路运输货物已覆盖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运输商品种类从开通初期的10余种拓展至3800余种。“澜湄快线”“中老铁路+中欧班列”“中老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联运品牌日渐成熟。
来源:新华社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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